政策法规
专栏8 广西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工程 |
依托职业院校和养老机构重点建设一批养老服务实训基地,鼓励院校与养老机构、行业企业对接,提高对口专业毕业生工作能力。依托相关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多样化的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参加培训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并对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制定养老服务业从业优惠政策,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两年以上的人员,给予一次性从业奖励。 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培养培训计划,“十三五”时期力争使全区养老机构护理人员都得到至少一次专业培训。到2020年,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对全区各级老龄工作机构的人员定期开展老龄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 |
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全区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建立稳定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60%以上投入养老服务业发展,并根据本地常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其中支持民办养老服务发展的资金不得低于养老服务业总投资资金的30%。落实和完善投融资和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投入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
夯实基层工作。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职人员负责老龄工作,保证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建立基层老龄工作先进典型激励机制。继续推进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积极探索老年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探索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与老年人管理服务的常态化机制和制度化渠道。
加强科学研究与调查统计。加强相关科研资金对老龄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理论研究和政策应用研究的支持,激励老龄科学研究,加快老龄科学人才培养。探索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完善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老龄事业统计监测工作。
加强舆论宣传。在全区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大对老龄事业发展重大主题、老龄工作典型人物、事迹、经验等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老龄问题、关心老龄事业、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全区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证。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形成推进规划实施的合力。
强化督查评估。自治区老龄办、民政厅、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区各地的指导、督促,及时检查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规划或实施方案,完善政策,细化相关指标,落实投入,明确责任进度,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本规划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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