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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工人疗休养院管理的意见(试行)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6-09-12 | 632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

总工发[2016] 22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工人疗休养院管理的意见(试行)

(2016年9月9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根据《全国总工会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工人疗休养院管理工作,提升其服务职工的能力和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坚持疗休养服务的正确方向

各级工会举办的工人疗休养院作为职工医疗保健机构,是工会维护广大职工疗休养权益、保护职工身心健康的重要阵地,是国家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人疗休养院要按照突出公益性服务性的要求,聚焦发展疗休养主业,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一)坚持以疗为主、疗休结合的方针。工人疗休养院要以接待职工疗休养、降低职工患病率、恢复与增强职工的身心健康为主要任务,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职工的关怀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此,工人疗休养院必须坚持保护和促进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方向,积极做好疗养、休养、医疗、康复、体检以及养老等业务工作,切实担负起职工疗休养的政治社会责任。

(二)坚持为一线职工和劳模服务。工人疗休养院要坚持以基层职工群众为主要服务对象,重点是患慢性病、职业病和工伤等急需疗养康复的职工,长期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和苦脏累险工作的在职职工,以及各级各类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建立重点行业和企业的职工、劳模健康信息数据库,为开展重点疗休养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三)坚持公益性与市场运作的有机统一。工人疗休养院要在坚持公益性方向的前提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职工疗休养的需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推进工人疗休养院体制机制改革,在市场竞争中做优做强工会疗休养事业。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纳入公益二类的工人疗休养院,要认真落实改革相关政策,增强自身活力和核心竞争力,划入生产经营类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企改制,使工人疗休养院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约东、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经济主体。深化人事和用工制度改革,建立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深化分配制度改革,以岗定薪,同肉同酬,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聚焦发展重点业务领域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回归职能、做精做优的要求,找准业务定位,开展疗休养业务。要突出抓好劳模疗休养基地、职工医疗康复定点机构、职工健康管理中心等疗休养重点业务领城工作,恢复与强化疗养功能,促进工人疗休养院的健康发展。

(四)以打造劳模疗休养基地为标尺,大力发展职工和劳模疗休养业务。各级工会要重点扶持和发展全国劳模定点疗休养院所,体现工会关爱劳模的优良传统,使之成为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重要窗口,发挥对本地区工人疗体养院的示范带动效应。要以创建劳模疗休养基地为契机,全面提升疗休养服务能力和水平,坚持走医养结合、疗休结合的特色发展之路,积极将服务对象从劳模拓展至更多职工群众,努力成为综合性的职工疗体养功能机构。

(五)以申办职工医疗康复定点机构为动力,恢复与强化疗养院的医疗功能。职工医疗康复定点机构是集工伤防治、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一体化的综合康复服务机构。此类工人疗养院要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把职工医疗康复工作纳入当地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重点打造特色专科优势,以专业优质的服务,使工伤职工和其他需要康复的职工得到洽疗,在此基础上,逐步做精做强慢性病、职业病等疗养业务,努力形成疗养专科优势。

(六)以建设职工健康管理中心为抓手,为职工提供卫生健康服务。职工健康管理中心是在现有职工体检业务基础上,提供对职工个人健康和疾病进行监测、分析、评估以及健康维护和健康促进等延伸服务,致力于打造为职工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服务的专业机构。位于企业或职工较为集中的区域、环境优美的工人疗休养院,应以健康管理为突破口,面向亚健康人群,开展健康体检、健康休养和健康宣教等业务,从纯休养的同质竞争中脱颖而出。

 

三、加强资产管理

坚持依法合规、自主经营、盘活存量、积极稳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工人疗休养院资产管理,把工人疗休养院资产管住管严管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七)清理整顿出租、承包和委托经营行为。工人疗休养院不得整体出租、承包、委托经营,不得新签出租、承包、委托经营合同。凡巳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出租、承包、委托经营合同不得续签。能够协商解除的合同协议立即解除。已经整体出租、承包、委托经营的工人疗休养院,必须限期收回,尽快恢复疗休养业务,实现自主经营、良性发展。整体出租、承包、委托经营的工人疗休养院在收回之前,暂时退出全国总工会疗休养事业管理体系,并暂停下拨国家财政工会疗养休养专项经费及工会经费补贴。各级工会要对所属工人疗休养院开展的资产经营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1年内集中完成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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