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第四节 加强老年体育健身
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在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配建体育健身设施,合理合规利用废旧的工业和商业场地设施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为健身场地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体育设施的功能衔接,支持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支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体育健身场地,配备适合老年人的设施和器材。支持大型体育场馆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继续举办广西老年人运动会。鼓励发展老年人体育组织,到2020年,90%以上的城市街道、80%以上的乡镇建有包括老年人体育社会组织在内的体育组织,城市社区普遍建有老年人体育健身站点。
第六章 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第一节 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
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和老年人居住区的公厕、道路、坡道、电梯、扶手、座椅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改造,方便老年人生活。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和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优先安排贫困、病残、高龄、独居、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到2020年,全区各设区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达到全国中等水平。
第二节 建立生态宜居环境
布局建设各具特色的生态城市、生态集镇和生态社区,为老年人提供便利、舒适、优美和有益于健康的人居环境。科学规划乡村布局,因地制宜建设实用合理、体现民族特色和区域风情、风格多样美观的村庄,承载乡村养老服务业发展。创建一批以休闲养生、健康养老、生态疗养、中医保健、观光农业、健康食品等为核心内容的养生养老小镇。制定出台广西老年人宜居社区建设标准,在推进老旧居住(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中优先满足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老年人的基本住房安全需求。强化养老服务设施的节能环保改造,将各类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绿色建筑行动重点扶持范围。推动老年人共建共享绿色社区、美丽宜居村庄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引导、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
第三节 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环境
把敬老养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利用春节、清明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创意新颖、内容生动、形式多样的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敬老养老助老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深入开展“敬老月”、敬老文明号创建和敬老爱老助老活动,鼓励发掘和弘扬少数民族的敬老养老传统。
专栏6 广西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程 |
老年宜居社区: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对老年人居住区公共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制定广西老年人宜居社区建设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产项目转型为老年宜居社区,新建一批老年宜居社区。 养老养生小镇创建工程:依托广西各地独特的生态环境优势和丰富的长寿养生资源,从2016年起至2020年,每年创建命名一批(不超过 10 个)自治区级养生养老小镇。 |
第七章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第一节 发展老年教育
制定实施老年教育“十三五”规划,实行老年教育目标管理,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拓展老年教育发展路径,创新老年教育发展机制,促进城乡老年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推动部门、行业企业、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学校)向社会开放。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能力提升、学习资源建设整合、远程老年教育推进等计划。到2020年,全区各县(市、区)至少有一所老年大学,以各种形式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比达到20%。
第二节 繁荣老年文化
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内开辟适宜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增加适合广西民族地区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到2020年,全区有条件的行政村均建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文化生活。继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便利。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内容和资源,推进广西民族地区老年文化服务和资源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培育老年文化活动品牌。开展老年文化志愿服务,鼓励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图书、戏剧等文艺作品,制作适合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的优秀老年文化作品。加强数字图书馆建设,拓展面向老年人的数字资源服务和民族文化数字资源服务。加强专业人才和业余爱好者相结合的老年文化队伍建设。
第三节 重视老年人精神关爱
健全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服务网络,督促家庭成员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依托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业心理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开展老年心理健康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关怀和精神关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关爱活动。鼓励城乡社区为老年人精神关爱提供活动场地、工作条件等支持。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在开展精神慰藉、关爱农村留守老人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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