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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广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2-09-22 | 8359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节 “十三五”时期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广西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履行“三大定位”新使命、实现“两个建成”目标的关键期,也是广西老龄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窗口期。

严峻形势。广西老年人口进入快速增长期,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预计到2020年,全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为797万人左右,占常住总人口比重提升到16%左右,其中80周岁以上人口为120万人左右,占老年人口比重提升到15%左右;独居和空巢老年人不断增加,农村实际居住老年人口占比不断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支出将持续增长。

主要挑战。老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不够健全,政策制度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有待增强;老龄事业发展不均衡,农村和边远地区养老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有待持续深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质量效益不高,人才队伍短缺,供需矛盾突出;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基层基础薄弱。

有利因素。“十三五”时期,随着广西全面实施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三大定位,特别是自治区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划部署广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广西老龄事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促进老年人在广西实现“两个建成”的目标进程中拥有更多幸福感和获得感。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大力弘扬孝亲敬老、养老助老优秀传统文化,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提供更多更好支持,实现不分年龄、人人共建共享。

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质量效益,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强化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力度,有效保障面向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深化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环境,不断增强政府依法履职能力,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保障公平竞争,改善营商环境,支持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

多元驱动,统筹发展。充分发挥家庭和个人的基础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社会的主体作用、市场的决定作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和公民四力驱动的机制,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城乡协调、区域协调、事业产业协调,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0年,广西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项基础更加牢固。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统筹的多支柱、全面覆盖、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和公益慈善事业有效衔接,老年人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建立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高、质量明显改善、结构更加合理,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老龄事业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完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涉老政策法规更加完善,与老龄事业发展相配套的各类规划、政策、标准等形成制度体系,老龄事业发展的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

敬老养老助老社会环境更加优化。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自觉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识意愿显著增强,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更加完善,老年人优待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教育、体育等为老服务功能显著提升,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持续改善,老年人才资源优势发挥更加充分。


专栏2 “十三五”期间广西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类 别

指 标

目标值(2020年)

指标属性

社会保障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约束性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约束性

养老服务

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

≤50

预期性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50

预期性

健康支持

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

10

预期性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病科比例(%)

>35

预期性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70

预期性

精神文化

生活

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

≥50

预期性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20

预期性

社会参与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12

预期性

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

>90

预期性

投入保障

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

≥60

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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