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二十)强化用地保障。将健康产业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利用总体规划。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前提下,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鼓励将未开发房地产用地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转型用于健康养老项目用地。对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腾退的用地用房,适宜的要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若后续调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的,应补缴相应土地价款。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规划相对集中且不低于50亩的养老服务建设用地。
(二十一)加大资金投入。自治区财政要加大投入,采取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支持健康产业龙头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示范基地建设。设立各类健康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大健康产业。积极开展政银企合作,创新符合健康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效利用外资发展我区健康产业。
(二十二)实施税费政策优惠。对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企业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机构与公立养老机构同等享受用水、用电、用气、有线电视收费等优惠政策。支持用电量达到要求的大健康龙头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二十三)壮大人才队伍。实施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培育壮大支撑大健康产业发展的人才队伍。发挥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作用,建设实训基地,推进产教融合,培养一支规模宏大、技艺精湛的健康产业技能人才队伍。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引进健康产业研发设计、市场营销等高层次人才。
十一、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自治区健康产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大健康产业规划编制、政策出台和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各市县要按照本意见要求,上下联动,狠抓工作落实。
(二十五)强化督促问效。建立健全全区大健康产业统计指标体系、考核评价体系,适时对全区各级各部门推进大健康产业发展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对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工作懈怠、推进不力的予以问责。
(二十六)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加大对健康产业发展的宣传报道,扩大广西健康产业在全国乃至世界的影响力,营造健康产业发展良好氛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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