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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意见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5-07-22 | 6094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北部湾国际滨海健康养老产业示范区。包括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等地区。重点发展滨海旅游和跨国旅游业,开展养老服务与地产项目融合发展试点,全面提升北部湾经济区养生休闲产业竞争力。规划一批沿海疗养、康乐和度假型重大养老项目,引导发展“候鸟型”老年人宜居社区等项目,打造国际滨海健康养老产业基地。
  (五)西江生态养老产业带示范区。包括梧州市、贵港市、玉林市、来宾市等地区。依托西江“千里绿色生态走廊”,挖掘金秀、蒙山、容县、岑溪等长寿之乡发展潜力,多元化发展健康养老服务、森林生态疗养服务、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等特色健康服务业;依托玉林“南方药都”、梧州创新药研发基地、贵港养生保健酒研发基地,充分发挥民族医药特色,开发特色药品、保健产品和服务;建设一批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站)、康复疗养机构,构建功能齐全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打造辐射粤港澳的西江流域健康养老产业集聚区。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机制。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建设工作,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建立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扶持、资金引导、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建立由发展改革、民政部门牵头的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研究重大问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好试验区各项工作。成立自治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论证、产业定向、项目筛选、园区建设等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做好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
  各市、县(市、区)要编制出台养老服务业设施建设和产业布局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2平方米的标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各地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新建养老床位8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项目,可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建养老床位5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项目,可列入设区市重点项目;新建养老床位2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项目,可列入县(市、区)重点项目。列入自治区、市、县(市、区)的养老服务重点项目,将由自治区、市、县(市、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在用地指标上给予优先安排。鼓励整合社区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资源,通过新建、购置、置换、改造等形式,集中建设涵盖养老服务等功能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平台。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企事业单位、个人改造和利用城镇现有空置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创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5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
  (三)建立现代投融资机制。
  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财政资金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有60%以上投入养老服务业发展,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其中支持民办养老服务发展的资金不得低于30%。在安排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时,对养老产业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以及公共服务和创新发展项目予以适当支持。优化民办养老服务发展环境,统一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的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补助标准,各地要结合实际适时出台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新增和运营补贴办法,健全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的补贴办法。
  探索市场化运作新模式。充分利用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类财政资金,采取股权投资基金、上市融资、公益创投和PPP等模式,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自治区设立健康养老产业投资基金,对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服务网络,养生养老健康产业链等重点项目提供支持。加大利用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养老产业的力度,培育壮大产业平台。制定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扶持办法,运用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再贴息和再贷款等办法,支持社会资本扩大养老服务业投资规模。积极与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养老年金保险、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意外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养老机构责任险等养老保险产品。积极做好国家市场化方式养老服务产业试点的申报工作。
  (四)加快完善养老配套基础设施。
  加快环境生态保护、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交通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在重点区域加快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和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实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建设一批为养老服务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统一纳入布局规划和用地保障。
  (五)强化养老服务业人力资源支撑。
  扩大健康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规模。建立全区养老服务业人才需求预测发布机制,引导和鼓励职业院校增设老年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加大财政对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院校基础设施和学科建设的支持力度。依托职业院校和养老机构重点建设一批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重点依托相关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多样化的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参加培训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并对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同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从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探索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的人才合作机制。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校的合作,引进和培养一批掌握健康养老服务领域相关产业先进技术的科技人才,逐步加强完善包括专业化服务人员、志愿者队伍等在内的居家养老人力资源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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