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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 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6-11-16 | 3314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申报材料

1.省级旅游和中医药管理部门推荐材料:

(1)省级旅游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联合推荐意见;

(2)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1)。

2.主体申报单位(机构)材料:

(1)申报表(按示范区、基地和项目类别分别填报附件2-4对应表格);

(2)成立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文件;

(3)出台的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政策和规划;

(4)近3年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情况报告;

(5)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中医药健康旅游相关证明材料(如协议、合同、认证证书等);

(8)能反映申报单位开展中医药旅游工作的社会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宣传报道等)。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遴选

各省(区、市)旅游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遴选和推荐,于2016年9月1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送国家旅游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各一式3份)。

(二)积极支持

申报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的地方政府,要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省级旅游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对获得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的单位在专项资金、规划编制、人才培训、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三)加强管理

省级旅游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对示范区(基地、项目)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总结有效做法、成功经验及推广模式,发挥示范区(基地、项目)建设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五、联系方式

1. 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

联系人:规划发展处 宋红梅、倪灵

电 话:010-65201440/1438

传 真:010-65201500

邮 箱:ghc@cnta.gov.cn

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

联系人:亚美多边处 石姗嫣、金阿宁

电 话:010-59957716/7717

传 真:010-59957721

邮 箱:jinaning@satcm.gov.cn


国家旅游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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