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广西亚太酒店管理研究院。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酒店行业为研究对象,组织从事酒店学术研究、酒店投资管理、酒店教育培训、酒店产品研制的专家学者、投资人、职业经理,广泛进行酒店行业领域的研究;为酒店事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为酒店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论证和智力、技术服务。
第四条 本单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第六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教育路6号。
第七条 本单位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广西中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以下简称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10万元;出资者:广西中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金额:壹拾万元整。
第十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酒店品牌加盟、委托管理、特许经营的研究与服务;
二、酒店发展规划、投资分析、顾问咨询的研究与服务;
三、培训讲座、考察研讨;
四、设立广西酒店行业专家库;
五、承接政府部门委托以及购买服务等事项;
六、参与广西健康养老联盟的有关业务活动。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及职工代表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