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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勤 | 城市规模对初婚年龄的影响研究 ——来自CLDS2016的经验分析
来源:赵焕焱 | 作者:李光勤 | 发布时间 :2023-08-18 | 6336 次浏览: | 分享到:

城市规模对初婚年龄的影响研究 ——来自CLDS2016的经验分析


(节选)


摘要

针对大城市里的“剩男剩女”越来越多的现象,本文利用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6年数据(CLDS2016)以及与劳动力匹配的城市规模数据考察城市规模对初婚年龄的影响效应及其机制。研究发现:城市规模对初婚年龄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城市规模每增加1%,初婚年龄增加0.635年;按年龄结构及性别的分样本检验后发现城市规模对“60后”“70后”以及“80后”样本的初婚年龄均存在正向影响且系数呈现越来越大的趋势,但对“60前”样本的影响不显著,说明随着时代变迁,这一影响程度逐渐加深,对男性初婚年龄的影响稳中略升,而对女性初婚年龄的影响则大幅增加;采用1953年的城市人口规 模作为城市规模的工具变量处理潜在的内生性问题后,利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进行估计,结果仍然成立;机制分析发现城市规模通过房价机制和学历机制对初婚年龄产生影响,即城市规模会通过影响房价对初婚年龄产生正向影响,房价机制对男性的作用大于女性;拥有高学历者的初婚年龄更晚,学历机制对女性的作用较男性更大。本文从推行保障性住房政策和做好对适龄青年的婚恋服务,引导树立健康的婚恋观念三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一、引言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实行户籍制度管理的国家之一。改革开放以前,由于严格的户籍制度限制,居民在城乡、地区之间的转移非常困难。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户籍制度管理的不断放松,人口迅速涌入城市,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在发挥集聚优势的同时也催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近年来,大城市“剩男剩女”数量的急剧增加逐渐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城市30岁以上的大龄未婚人口已经超过2200万人,占同序列人口比重30%。国家民政部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平均初婚年龄从1990年的23.4岁提高到2017年的26.8岁,初婚年龄的持续延迟导致大龄单身居民群体不断壮大。这种趋势在许多大城市尤为明显,上海、广州、南京等多个城市的平均初婚年龄已超过30岁,高于许多发达国家(地区)水平,大城市已经成为大龄未婚人口集聚的“重灾区”。婚恋不仅是居民的个人选择问题,也是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大问题。初婚年龄的持续推迟为我国生育率低迷和人口结构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埋下隐患。中央高度重视这一现状,2017年发布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就提出要切实服务居民婚恋交友,重点做好大龄未婚居民群体的婚姻服务工作。 

对于初婚年龄不断推迟的原因,已有研究做出了许多有益探讨。从宏观视角来说,社会变迁因素包括适婚年龄人口基数和结构的变动,技术进步导致单身成本的下降,市场化进程中结婚成本的增加,政策和社会制度的变迁等均会对居民初婚行为产生影响。而从个人微观视角来看,个人的教育获得、女性经济独立和劳动参与等均会显著推迟初婚年龄。但是,鲜有学者从经济学视角探讨城市规模对居民初婚行为的影响,为何大城市的男女更容易被“剩下”?现有的研究难以对这种现实状况进行解释。 

根据布迪厄的场域理论,城市作为人们参与社会活动的主要场所,必然会对个人行为的选择模式产生重要影响。而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城市规模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一直是国内外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已有相关研究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一是探讨城市规模对个人生活方式的影响,包括居民的消费模式、储蓄模式、出行方式等;二是城市规模对个人主观感受的影响,如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居民的幸福感等;三是城市规模对个人机会获得的影响,如个人发展空间、工资收入、就业机会等。但是,关于城市规模对个体初婚年龄的影响现有研究尚未涉及。我国目前仍处于快速城镇化阶段,未来十几年间数以亿计的人口将从农村涌入城市,从小城市涌入大城市。在此背景下,研究城市规模对居民婚恋行为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针对大城市居民初婚年龄延迟的现象构建计量经济学模型,考察城市规模是否影响居民初婚年龄以及具体的影响机制。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和贡献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揭示了城市规模与“剩男剩女”现象之间的关系,拓宽城市规模影响个体行为选择的相关研究领域;第二,本文从房价和个体学历的角度考察了城市规模影响个体初婚年龄的具体渠道,一方面弥补了现有研究的不足,另一方面为大城市改善“剩男剩女”状况提供了方向和指导建议;第三,鉴于城市大龄单身居民群体的不断壮大,本文的研究成果能够对改善我国持续低迷的生育率和人口老龄化结构提供帮助,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计量模型与变量说明

1. 计量模型 

根据上文的理论假说,本文设定的计量模型重点检验城市规模对初婚年龄的影响。因此,本文的基本计量模型设定如下: 

marr_ageik=α+β×citypopk+Xikγ+cityk+ξik

其中,i表示样本个体,k表示i个体所在的城市,marr_age表示结婚年龄;citypop表示城市规模;X代表影响初婚年龄的其他控制变量矩阵;city表示城市固定效应,用于捕捉随地区变化的一些因素;ξ 为随机扰动项;γ为控制变量对应的系数矩阵。β为本文关心的系数,代表城市规模对初婚年龄的影响程度。如果β为正,说明城市越大,初婚年龄越大,即揭示城市规模越大,“剩男剩女”越多。

2. 数据与变量 

本文使用中山大学的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6年数据(CLDS2016)进行实证研究。CLDS数据库由中山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成立的中国社会科学调查平台(世界一流大学配套专项)搜集和建立,是中国第一个以劳动力为主题的全国性跟踪调查数据库。主要聚焦于中国劳动力的现状与变迁,内容涵盖教育、工作、迁移、健康、社会参与、经济活动、基层组织等众多研究议题,是一项跨学科的大型追踪调查,样本覆盖中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港澳台、西藏、海南外),调查对象为样本家庭户中的全部劳动力(15-64岁的家庭成员)。 

本文关注的主要问题是城市规模对初婚年龄的影响,因此使用的是调查对象的初婚年龄及其现居城市的人口规模数据。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如果调查对象存在婚内迁徙行为,则显然其现在居住城市的人口规模不能对本研究做出贡献,而CLDS数据库并不能区分调查对象婚后是否存在迁徙的情况。针对这一情况,本文认为人们更倾向于在婚前进行流动,而婚后则较为稳定,因此在样本足够大的情况下忽略婚后迁徙的情况。 

本研究的因变量是初婚年龄,通过调查对象初婚发生的年份与出生年份相减得到。通过对原始数据的简单整理,删除年龄为负值、小于19岁的以及大于60岁的样本,最后剩下15518个样本。核心解释变量是城市规模,主要采用每个样本所在城市的2010年人口(在表1中,还采用不同的年份城市人口代表各自年份的城市规模)来衡量,考虑每个年代的居民初婚年龄是受到不同年代城市规模的影响,因此在稳健性检验过程中,将样本按年龄进行分组后,使用其适婚年龄时对应的城市人口进行匹配。从表1的初婚年龄特征来看,样本最小初婚年龄为19岁,最大初婚年龄为56岁,平均初婚年龄为23.98岁,但是标准差达到3.765,说明样本之间的初婚年龄相差较大。根据初婚年龄的数据特征,本文制作了初婚年龄的核密度图(见图1),可以看出样本的初婚年龄主要分布在20-30岁,比较符合传统观念中对结婚年龄的预期,但仍存在较多30岁以上的初婚人数,即所谓的“剩男剩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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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献部分对初婚年龄影响因素的梳理和总结,本文选取如表1所示的控制变量,具体包括样本的个体及其家庭特征变量: 

个人特征变量包括:年龄:采用个人的实际年龄衡量。受教育水平:采用个人的受教育年限表 示,小学毕业为6年的教育经历;初中毕业为9年;高中和职高毕业则为12年;大专毕业为15年;本科 毕业为16年;硕士毕业为19年;博士毕业为22年。性别:男性为1,女性为0。政治面貌:1表示共产 党员,0表示非共产党员。户籍:在问卷中,户口的类型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和没有户口,删掉没有户口的样本,将非农户口赋值为1,其他为0。 

家庭特征变量包括:兄弟姐妹数量:采用样本所在家庭的子女总数(不包括样本本身)衡量。父母的受教育水平:采用父母受教育水平较高一方的受教育年限衡量。父母的政治面貌:如果父母有一方为共产党员则赋值为1,否则为0。父母的户口:如果父母有一方的户口为非农业户口则赋值为1,否则为0。



五、机制分析

前文中全样本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在控制个体和家庭特征后城市规模对初婚年龄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进一步利用不同时段的城市规模以区分样本年龄段分别进行分析,证实了城市规模扩大对个体初婚年龄的推迟作用随着时代变迁逐渐增强。那么城市规模对初婚年龄的影响机制是什么?在上文提出的理论假说的基础上,本文分别以房价和学历为机制进行检验分析。

1. 城市规模影响初婚年龄的房价机制 

在当前的中国,拥有一套住房仍然是形成婚姻的重要先决条件,因此房价与城市规模之间存在的正相关关系就尤为值得关注。本部分借鉴丁祖昱的方法,采用样本所在城市房价与收入的比值来衡量个人的购房能力,以此为核心解释变量考察房价收入比对初婚年龄的影响,从而间接验证城市规模影响初婚年龄的房价机制。表6展示了房价收入比对初婚年龄的估计结果,其中房价收入比采用2010年各个城市的商品房销售价格与城市居民的月收入之比来衡量。第(1)列为全样本回归结果,交互项的系数显著为正,即房价收入比越高,初婚年龄越大,也就是说房价较高地区的居民往往较晚进入婚姻,这也与我国的现实状况一致。第(2)列和第(3)列为分性别检验,结果表明房价对男女的初婚年龄都呈正向影响,高房价对男性初婚年龄的推迟作用要大于女性,这与本文的理论假说2相符。 

当前社会对“剩男剩女”问题的关注主要集中在“80后”这一群体,全样本检验采用的房价收入比为2010年的数据,与其对应的适婚年龄群体也是“80后”,因此,下文进一步对“80后”样本进行检验,结果为第(4)列到第(6)列。总样本和分性别的子样本检验结果均显示房价收入比对“80后”群体的初婚年龄具有显著影响,其系数均明显大于全样本的系数。这主要是因为“80后”在成长过程中经历了剧烈的社会变迁,平均分配的住房制度被取消,婚姻市场上对择偶对象经济条件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而商品房改革以来飞涨的房价使“是否有房”成为衡量结婚对象质量的重要指标,这一方面提高了拥有住房的居民在婚姻市场上的竞争力,促使其扩大搜寻范围,抬高了择偶要求,延长了搜寻时间;另一方面对于没有住房的居民来说,高房价则显著增加了其结婚难度。男女原有的差异化的择偶标准(男性的资源,女性的外貌)开始逐步融合,已有许多研究证明了经济潜力对女性婚姻的促进作用,也有越来越多的居民认为住房应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因此,房价对“80后”女性的初婚年龄也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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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城市规模影响初婚年龄的学历机制 

根据杨克文和李光勤的结论,学历越高的居民越可能被“剩下”。如果高学历遇到大城市会对初婚年龄产生怎样的影响?基于此,本部分重点考察城市规模是否通过高学历来影响个体的初婚年龄。具体的检验策略为式(1)中加入城市规模与样本受教育水平的交互项。由于我国的义务教育自1986年开始普及,高校自1999年开始扩招,因此“80后”群体是受教育年限迅速增长的一代人,也是目前重点关注的“剩男剩女”群体,因此本部分仅对“80 后”的样本进行分析。第(1)列为“80 后”的总样本回归结果,第(2)列和第(3) 列分别为男女子样本回归结果。结果发现城市规模的估计系数均不显著,其值为负值;受教育水平的系数也不显著,其值也为负数;只有城市规模与受教育水平的交互项系数显著为 正。这说明城市规模与学历共同对初婚年龄起作用。其经济学含义为:当高学历遇到大城市,更可能被“剩下”,这就是大城市里的高学历“剩男剩女”较多的原因。分性别来看,大城市中高学历女性被剩下的可能性较男性更大。这一实证结果与假说3基本相符。城市中高学历的女性往往会受到更大的婚姻挤压,现有许多研究关注了高学历女性的婚恋难问题,研究表明大部分高学历女性具有婚恋意愿,但实现起来更加困难,高学历女性也并非不结婚,只是初婚年龄更晚。表7中男性系数 不显著可能是因为样本量过少,仅388个;也可能是因为男性在婚姻搜寻行为中更能根据环境来调整自己的行为,在婚姻市场中可接受的范围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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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论与建议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大城市大龄未婚居民群体不断壮大。婚恋不仅是居民的个人选择问题,同时也关系着人口结构的健康和社会发展的稳定。本文基于CLDS2016的数据考察了城市规模对居民初婚年龄的影响,得到以下主要结论:第一,城市规模会对居民的初婚年龄产生正向影响,即城市规模每增加1%,初婚年龄增加0.635年,随着时代变迁这一影响程度逐渐加深,其中对男性初婚年龄的影响稳中略升,而对女性初婚年龄的影响则大幅增加;第二,房价是城市规模影响初婚年龄的一个重要机制,大城市的高房价对男性初婚年龄的推迟作用大于女性,对“80后”居民初婚年龄的影响比全样本更大;第三,大城市中的高学历居民初婚年龄更大且高学历女性较男性更容易被“剩下”。上述研究结论表明了大城市中的高房价和高学历人群的集聚是城市规模影响居民初婚年龄的 重要机制。为了缓解大城市中适龄居民难找对象的问题,本文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推行保障性住房政策,将经济实力薄弱的适婚男女纳入保障范围,缓解其住房压力;二是做好对适龄居民的婚恋服务工作,定期举办相亲活动,针对高学历人群做出相应的改进安排,有效降低婚姻搜寻的难度;三是引导健康适宜的婚恋观念,提倡简约的婚姻支付行为和科学的家庭分工模式,提高居民对婚姻的预期收益。

文章来源:《人口学刊》2021年5月。

声明:以上文章内容经李光勤教授授权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与分享,转载请注明出处。




李光勤

李光勤,男,广西酒店行业专家库专家,博士,硕士生导师,安徽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副教授,龙湖学者,浙江大学经济学和英国谢菲尔德大学访学者。主持省部级项目以上项目多项。《旅游学刊》《旅游科学》等期刊匿名审稿专家,曾任浙江农林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旅游经济与产业管理。博士期间,获得两次国家奖学金,获得上海财经大学学术之星。在《Technological Forecasting and SocialChang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 Business Strategyand the Environment》、《世界经济》、《中国工业经济》、《经济学动态》《财贸经济》、《公共管理学报》、《地理研究》、《旅游学刊》、《经济地理》等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其中发表的《酒香真的不怕巷子深吗?一一基旅游学权威期刊、人大复印资料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区位选择问题研究》被CSSCI、《旅游管理》全文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