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宿业分类
下面结合2020年北京住宿业经营指标来分析住宿业分类。
住宿业分类在不同时期有差异,以下是2020年的分类分析。
2020年是新冠肺炎疫情第一年,北京酒店业利润总额是亏损66.88亿元;营业收入244.40亿元、同比下降44.4%,这一年不少酒店承担了与疫情相关的隔离任务。
66.88亿元亏损额中,旅游饭店(相当于全服务酒店)亏损51.04亿元,一般旅馆(相当于有限服务酒店)亏损13.64亿元,其他住宿业(包括露营地、公寓)亏损2.20亿元。
这是应该记录在案的历史重要数据,详细情况如下。
1、全部住宿业统计单位1240家
营业收入2444032万元-44.4%
营业成本869817万元-30.0%
利润总额-668784万元
平均人数9.9万人-14.8%
2、其中旅游饭店统计单位564家
营业收入1733267万元-43.5%
营业成本561737万元-31.8%
利润总额-510352万元
平均人数7.0万人-14.4%
3、其中一般旅馆统计单位624家
营业收入605984万元-46.2%
营业成本258097万元-26.0%
利润总额-136398万元
平均人数2.5万人-16.2%
4、其中民宿服务统计单位3家
营业收入1433万元+5.7%
营业成本万942元-9.5%
利润总额-626万元
平均人数0.0万人-8.0%
5、其中其他住宿统计单位49家
营业收入103348万元-48.1%
营业成本49042万元-28.5%
利润总额-21408万元
平均人数0.4万人-12.1%
6、以上是限额以上住宿业的全体统计。区分限额是为了在统计工作中抓重点,不同行业的限额标准是不一样的,住宿业限额以上标准是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也就相当于平均每天的主营业务收入是5480元。
二、税金及附加的内容
酒店在亏损的情况中是不需要缴纳所得税的,但是必须缴纳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税金及附加必须在酒店毛利润前扣除的。
三、分清楚七个容易混淆的利润指标
赵焕焱评论:重点分清楚主营业务利润和营业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尚未剔除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中国的营业利润包括投资收益,美国的运营利润不包括投资收益。
1、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毛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3、营业利润=毛利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4、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5、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6、GOP=酒店营业总收入-酒店营业总支出(成本、人工费、营运部门的直接费用、后台部门的间接费用)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折旧+摊销
(旅游酒店行业资深高级经济师赵焕焱)